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卓越学术人才,激发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的内在动力,鼓励和支持高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继续潜心探索学科前沿,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特设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学术基金”,简称“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
第二条 “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的宗旨是,支持素质好、能力强、基础好、敢攻关的高年级拔尖博士研究生,在其导师精心指导下,依靠所在科研团队和实验室,潜心开展创新研究,努力取得高水平知识产权成果,认真做出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
第三条 “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的评选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者条件
第四条 在校全日制脱产即将升入四年级或五年级的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
第五条 课程学习及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成绩优秀;具备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愿意继续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完成具有挑战性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研究选题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为本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前沿课题,并应与国家重要基础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等相结合。
第七条 研究方案切实可行,技术措施落实,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有把握取得创新性学术研究成果。
第八条 研究完成后,应具有参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实力。
第九条 保证在获得基金资助后至少有一年的课题研究时间。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本项资助。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研究生院一般在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学术基金申请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人所填申请书中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研究成果的可预期性进行评审,并综合考虑申请人现有成果及后续发展潜力择优确定本学院人选,评审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后确定当年获得基金资助人选。
第四章 考核要求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在获得资助后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取得创新性学术研究成果。创新性学术研究成果可以以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期刊论文、高水平的学术会议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等多种具体形式体现。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一般于每年4-5 月份组织项目结题验收。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资助期满一年以后方可申请结题,由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取得的成果进行验收,确定其是否结题。
第十七条 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基金完成情况报告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章 资助办法与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资助额度4万元/人。
第十九条 基金以奖学金形式发放,获资助资格后拨付总经费的50%,在验收期内结题且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第二十条 在基金资助年限内,获得资助的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应继续给该生发放不低于原标准的助研金。
第六章 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学生申请“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和开展创新研究过程中,导师负有指导责任,所在学院负有管理责任。如被发现在评审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取消学生已经获得的资助款额和荣誉称号,取消指导教师继续指导学生申报“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基金资助总人数依据当年基金总额、学院已开题的博士生人数及培养质量核定,择优资助。
第二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每位指导教师名下同时获得“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资助的在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人。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获得“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在发表与其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时,应注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学术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Academic Excellence Foundation of BUAA for PhD Students)”。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学术基金实施管理办法》(北航研字〔2017〕17号)文件同时废止。